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证量保持在1000万件以上。以北京长安公证处为例,十年间,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0余万件,办证数量从2005年的38048件攀升到2014年的110348件。各种新类型的公证业务,以及激增的案件数量考验着每个公证处。但是,公证机构的改制仍旧艰难,电子公证面临各种新挑战。近日,第三届“长安公证讲坛”在北京举行,数位专家聚焦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,为法律的修改、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建议。
北青报记者了解到,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手段骗取公证文书,并申请法院通过诉讼、通过执行获取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如何有效打击这类违法行为,司法行政机关、公安机关,以及法院有一些合作机制,一些地方也有过一些专项打击活动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,可以考虑将来在刑法的修正案中增加“骗取公证书的罪名”。陈卫东进一步分析,根据《公证法》的规定,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,否则将承担一定的后果。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“在司法实务中,当事人采用虚假手段,骗取公证文书,是否定罪,在目前来看刑法没有规定。”陈卫东说,依据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(九)增加的内容: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”,“这就把多年争议很大的虚假诉讼的问题,正式纳入到了刑法,作为一种犯罪的证据。”陈卫东还提示,“如果他骗取的公证文书没有通过法院,这个罪名不能给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