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中国公司在和一家波兰公司在做生意过程中发生纠纷,现在中国公司要在中国法院起诉该波兰公司,法院要求提供该波兰公司工商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公证,以及中国驻华沙使馆认证,请问该怎么办?
是这样的,要起诉国外公司,首先要提供能证明该国外公司真实存在的证明文件,这样法院才能立案。
办理时首先要到波兰公司登记注册机构调取该波兰公司的信息,然后由波兰国际公证人公证,之后送波兰外交部认证,最后送中国驻波兰华沙使馆认证。
办理中国驻波兰华沙使馆认证注意事项:
1、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。
2、领事官员经审查,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。
3、因补充证明材料、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。
4、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,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;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、健康、财产、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(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),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