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可以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。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,在当事人在国外,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,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,并通过办理公证,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书面予以证明;受托人可以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,从而顺利办理有关手续。
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,并在当地认证机构(一般为外交部门)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。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,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,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。
2014-08-08 来源:使馆认证网-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服务网 点击: